广西旅行社星级管理细则
2009年《广西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已正式颁布实施,据介绍,经评定后的各等级旅行社全部依排名顺序在媒体上公示。对达到五星级、四星级的旅行社和一星级以下的旅行社分别以红榜、黄榜、黑榜公示,具体为:评分等级达到五星级、四星级列入红榜,得分在30分以下(含30分)的或经营一年以上尚没有资格参与信誉等级考核的列入黄榜,连续在黄榜一年以上的或处以“停业整顿”的旅行社列入黑榜。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满分为200分,星级越高,表示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水平、信用程度越高。150分(含150分)以上,旅行社的质量等级为五星级;120分(含120分)以上,旅行社的质量等级为四星级;80分(含80分)以上,旅行社的质量等级为三星级;50分(含50分)以上,旅行社的质量等级为二星级;30分(不含30分)以上,旅行社的质量等级为一星级。30分以下,为质量信誉不达标旅行社,评定委员会将督促其整改提高。《广西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规定,在区内设立并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广西旅行社(分社)均可以参加等级评选;旅行社等级划分的条件以旅行社的经营年数、营业规模、外联人数、经营效益、所交利税、营业条件、服务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营销管理、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等方面为依据。广西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划分与评定是广西首次采用量化标准对旅行社进行评等定级,也是针对广西旅行社开展诚信旅游活动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