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解释不足 被客人告上法院
文章来源: 文章编辑:南宁中国青年旅行社 发布时间:2013-10-23 10:40:16 浏览: 次
据报道 一对恋人原本打算到国外旅行结婚,考虑到两人都是首次出国旅游,便到广州某知名旅行社报名参团。孰料,两人却被使领馆拒绝签证,旅行社也拒绝退回全部团费。为此,这对恋人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近日,本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旅行社退回大部分团费。
今年春季,林莉(化名)和男友决定到澳大利亚旅行结婚。今年2月,林莉到广州某知名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报名参团。林莉支付团费2.9万余元,还和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其中包括一份《补充协议》。
今年3月,林莉却被旅行社告知其和男友被使领馆拒签。而对于已缴纳的2.9万余元团费,旅行社方面却拒绝全部退回。经消费者委员会和工商所调解不成,今年7月,林莉将旅行社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林莉作为首次出国的旅游者,应当清楚一般旅行社为保证所需机位,会采取先订购机票的做法,这与国内旅游不同,而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林莉仅注意到委托旅行社代办签证,忽略了对因使领馆拒签造成机票损失的承担约定,对被拒签的风险预估不足。
旅行社方作为资深旅行社,对首次出国的游客可能被拒签的后果解释不足,另外对住宿的安排及费用没有在协议中明确,导致住宿的损失无法预计,且旅行社就因使领馆拒签所产生扣费并未对游客进行解释说明,仅对代订机票进行说明,也导致双方的争议产生。
经法院调解,林莉和旅行社达成调解协议,由旅行社退回林莉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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