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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定导游有权拒绝提前垫付费用
文章来源:    文章编辑:南宁中国青年旅行社     发布时间:2014-12-2 10:58: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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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新出台的《旅游法》不仅保障游客的利益,也使导游的权益得到极大的保护。据了解,《旅游法》规定导游有权拒绝提前垫付旅游费用。

  新出台的《旅游法》不仅保障游客的利益,也使导游的权益得到极大的保护。据了解,《旅游法》规定导游有权拒绝提前垫付旅游费用。

  服务质量是决定旅游体验好坏最关键的一环,《旅游法》明确“一价全包”意味着导游不能再收取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不少导游担心,如果没有回扣,光靠固定工资和每日带团补贴,收入会大打折扣,这也很难提高导游工作的积极性。

  但《旅游法》不仅会保障游客的利益,也会让导游的权益得到极大的保护。无论专职导游或是兼职导游,他们都不用在带团前缴纳各种费用,一切都将规范在旅游合同中。此外,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且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可以说,《旅游法》的出台对导游来说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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